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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小课堂(第十四期)】这些知识你们GET到了吗?

时间:2020-10-30   浏览数:次   来源:

包头医学院

集体备课制度

包医教字〔2016〕43号

集体备课是学校教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教师的共同提高,共同发展,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专业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研讨与交流,保障课程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备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集体备课是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相关教师共同研讨,交流经验、集思广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充分发挥集体智慧,齐心协力,共同提高教师授课质量和教学水平。通过集体备课,按照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要求,完善教学方案,使全体教师和教辅人员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做好教学工作。集体备课可以保证课程教学的同质性,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有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形成严谨治学的良好教风,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

二、集体备课的组织和要求

1、集体备课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进行,也可由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协调组织开展。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要求有详尽的讨论记录。

2、教研室每学期都要制定“教研室集体备课计划”,备课内容、时间和次数由教研室安排,要涵盖课程的重点内容。教研室集体备课要纳入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备课计划要上报所属教学部门备案。

3、按照教学计划确定主备课人。主备课人在集体备课前必须完成教案、讲稿的编写和教学课件的制作,提前请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或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审阅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4、教研室或课程组要提前将备课内容、时间、地点通告参加集体备课人员,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和教辅人员要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出席,在备课期间了解本课程在一个专业整体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和任务,踊跃发言。

5、集体备课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或根据需要安排,每次应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备课内容,讨论课堂教学与具体的课前准备工作。

6、集体备课工作的开展,具体由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负责督导和落实。

7、通过集体备课,还可及时对上一阶段教学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和总结(包括教与学两方面),推广好的经验,发现存在问题,为下一阶段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性思路。

8、集体备课应注重实效,合乎实际的需要,在形式上应多样化,备课内容广泛化,参与教师全面化。

三、集体备课内容

1、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各章节教学学时。

2、讨论讲授的框架、基本观点、基本概念和应突出的重点、创新以及应解决的难点,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和技巧。

3、讨论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讨论教材讲授章节有无适量增加的前沿进展内容或应删除的陈旧内容,确保传授知识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先进性。

5、讨论实验报告、见习小结或课外作业的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间。

6、集体备课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确定备章节教学时数;检查教案及教学进度;反馈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等。

四、集体备课的程序

1、参加人员: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备课人,承担该门课程的其他教师和相关实验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课程的教师及院系领导参加。

2、备课形式

(1)主备课人主讲

(2)老教师示范讲课

(3)青年教师试讲

3、备课流程

(1)主持人宣布备课计划安排,并对本次集体备课做必要的说明。

(2)主备课人介绍备课内容的整体构思、框架、重点和难点等,展示教案、讲稿和课件,阐述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案设计或进行预讲,并将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共大家讨论。

(3)集体研讨:参加备课人员针对备课情况发表个人意见,交流教学经验、体会,提出改进意见。

(4)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对研讨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教学方案提出修改、调整意见,达到共识。主备课人根据意见进行教学调整。

(5)集体备课记录:要完整、详实,整理记录和原始记录要存档。内容包括:集体备课时间、地点、备课科目、主持人、参加人员、主备课教师、备课内容 (章节)、学时等。

(6)教学实践反馈:集体备课后,通过教学实践的检验,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教学方案进行再修改,通过集体备课积累经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集备课的监督与管理

1、集体备课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学校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

2、集体备课将作为考核评价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开展集体备课要求教师人人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或迟到、早退的教师,按学校出勤制度处理。

4、教师应积极参加并乐意承担集体备课任务,在活动中团结一致,积极发言,表现出主人翁态度。对消极对待,不乐意接受任务的教师,将不得参与个人评比,评优活动。

六、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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