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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小课堂(第二十一期)】这些知识你们GET到了吗?

时间:2020-11-12   浏览数:次   来源:

包头医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包医院字[2016]191 号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减少直至杜绝 教学工作中各种差错及事故的出现,并使教学差错和事故得到及时、公正、严肃的处理,依 据包头医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 教学错差与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教务处、相关 二级学院(系)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及组织反映。

本办法有关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范围适用于学校所有二级学院(系)、教 学管理以及教学服务部门和机构在职、在岗以及在编的每一位教职工。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情况说明要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 代替。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是教学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不报者,均列为责任人。

二、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 根据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性质以及所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分为教学错差、一般性 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教学差错认定 凡程度低于一般性教学事故的视为教学差错,具体包括:

1、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10 分钟之内;2、理论课两节课间无故不休息,连续进行;3、不按规定编(撰)写教学讲稿、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4、教学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故相差两学时以上,未达四学时的;5、由于教学态度、教学技能等方面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在调查中学生不满意率超过 40%;6、漏登、错登学生考试成绩差错率达到总人数 1%以上;7、不认真批改作业,情节比较严重;8、监考过程存在如操作电子产品、聊天或休息等不当行为;9、命题、阅卷、评分等与包头医学院考试管理相关规定不符;10、试卷内容、题量、难度等方面与该课程考核方案不符;11、必修课考试结束后未在两周内、公共选修课考查结束后未在该学期内将学生考试成 绩报教务部门;12、教室、实验室设施设备出现问题,管理及服务人员未能及时报告、反馈而影响教学;13、在管理和服务中,对教师、学生态度恶劣,拒办应予办理的事情;14、对具体负责的工作及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教学相关工作,扯皮拖延,未按时完成 且造成不良影响;15、课堂上接听电话,影响教学秩序。

(二)一般性教学事故认定

1、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达 10 分钟及以上;2、教师备课不认真,在课堂上出现原则性错误或授课内容混乱,学生反映强烈;3、教学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故相差四学时及以上者;4、授课内容偏离教学大纲;5、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自行委托他人代替上课者;6、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教学过程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7、主考或监考教师无故迟到 10 分钟以内;8、实验课前准备不认真,严重影响实验教学的进行;9、毕业设计(论文)无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指导和辅导;10、因教师要求不严,在实习、见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违规事件;11、教学管理、保障和服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教学正常进行;12、对考场中出现的问题不如实报告和填写监考报告单;13、因监考不力,考试期间学生恶意带走试卷而不能追回者;14、因监考不认真,致使违纪事件达到考场内考生总数 5%-10%;15、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妥善解决;16、由于管理人员主观原因造成开课时教师或学生无教材;17、教师已履行调停课手续,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等待 15 分钟及以上;18、未履行正常手续,由低职称者擅自替代高职称者授课、并以高职称标准领取代课酬 金达 2 学时;19、不严格管理,造成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20、不严格管理(如没有准确反映学生的听课状态以及出勤情况等),造成考查课成绩 有失公正,学生反映强烈;21、因饮酒导致工作期间形象及行为不佳,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秩序的;22、无特殊原因,教室和实验室水、电、暖等设施出现故障在上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未及 时处理、解决,影响教学工作的;23、考试试卷装订之后,在保存期内发生试卷丢失;24、试卷命题未达到包头医学院试卷命题审核要求。

(三)严重教学事故认定

1、课堂教学内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散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2、教师无故缺课或迟到一节课及以上;3、教师、相关人员或是部门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4、由于试卷卷面出现多处试题错误,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5、由于试卷在印刷、装订等环节出现问题而造成试卷缺漏等状况,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 行;6、主考或监考迟到 10 分钟及以上、或无故不到考场者;7、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时,存在支持、纵容或默许学生剽窃、抄袭或伪 造数据等弄虚作假的不当行为;8、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停课等后果;9、因监考不认真,致使违纪事件达到考场内考生总数 10%及以上;10、在考试过程中给学生暗示答案、帮助答题或纵容、协助学生作弊;11、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12、存在体罚、谩骂和歧视等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13、在考查、考试以及论文答辩等环节,以更改、提高成绩或是提供帮助等为由,存在 欺骗、敲诈、勒索或威胁等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并涉及物质、金钱或其他方面的;14、未履行正常手续、未经批准,由低职称者擅自替代高职称者授课、并以高职称标准 领取代课酬金达 4 学时及以上的。

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由责任人所在的二级学院(系)、教学管理部门或教学服务部门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情况 说明的书面材料,根据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如核定为教学差错,则由教务处会 同责任人所在部门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如核定为教学事故,则由教务处会同纪检委和人事处 给出处理意见,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或教学工作委员会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四、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处理与处罚

(一)教学差错1、本人做出书面检查;2、所在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3、包括责任人书面检查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一般性教学事故1、本人做出书面检查;2、在其部门范围内通报批评;3、取消其当年度各级、各类评优资格;4、取消其当年各级、各类公费外出交流、学习及培训等学术交流活动的资格;5、视情节轻重扣发其当学期一个月校内津贴;6、由本部门给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完成;7、包括责任人书面检查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8、在一学期内出现两次教学差错按一般性教学事故处理。

(三)严重教学事故1、本人做出书面检查;2、给予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3、取消其当年度各级、各类评优资格;4、取消其当年各级、各类公费外出交流、学习及培训等学术交流活动的资格;5、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6、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发 3 个月、当学期或一年的校内津贴和奖励绩效工资;7、扣发其当学期所带课程的全部课时津贴;8、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暂停一学期、一学年的教学工作,直至调离教 学岗位(部门、单位);9、由本部门给出具体整改意见,协助并监督其完成;10、暂停工作的责任人如要恢复原工作,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本部门审核,由校长办公 会议审定;11、包括责任人书面检查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12、一学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教学差错和两次及以上一般性教学事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 理。

(四)一学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二级学院、系及教学管理和服务部门取 消其本年度各级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部门党政负责人需做出书面检查。

(五)严重教学事故须记入教师(工作人员)档案。一般性及以上教学事故,都将影响 教职工提职、提级、评优、年终考核。五、其他说明

(一)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目标。因 此,各部门应加强《包头医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学习、教育和宣传, 提高本部门人员的认识水平以及规范教学行为的自觉性。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教学、管理及服务的部门和人员;其他教学、实习 (见习)基地及职业技术学院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并报学校备案。

(三)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和处罚工作根据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程 序由教务处、纪检委、人事处和二级学院(系)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完成。

(四)各部门应制定教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保障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

(五)如出现本办法未涉及的、但确已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经核定属于教学差错或教 学事故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及时对本办法进行补充。

(六)因天气、交通等因素造成的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如责任人补救措施及时得当, 未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并在事后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采取弥补措施 的,可免于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和处罚;相反,则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认定、处 理和处罚。

(七)因停电、多媒体设施故障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理论课教师应尽可能克服困难, 完成教学工作;部分实验课确因停电、停水等无法进行的,应及时上报情况以及调整措施、 补救方案,并适时完成;因停电、教室照明设施故障导致光线不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应 及时上报情况以及调整措施、补救方案,并适时完成。否则,将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认定并处 理或处罚。

(八)非学院在编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的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除本 人承担相应责任外,其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应承担责任。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包头医学院关于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 定与处理办法》,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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