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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时间:2021-03-22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7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占地面积5.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200张,实际开放床位1580张。医院现有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草原英才8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4人,二层次3人。拥有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2个、包头市“5512工程”创新团队2个、领军人才7人。博士和在读博士47人,硕士442人。

医院肾内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领先学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外科为自治区领先学科;骨科、介入放射科、计算机网络管理科为自治区重点学科;自体免疫学实验室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网络管理科、介入放射科、神经外科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肾内科等七个学科为包头市领先学科;感染疾病科等十个学科为包头市重点学科。设有两个院士工作站。胸痛中心、房颤中心、心衰中心通过认证。肿瘤防治中心初具规模。

作为包头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每年承担包头医学院临床医学、护理、麻醉、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学、放射、影像超声等专业的临床理论教学及实习任务。医院拥有内科学、外科学、急救医学、神经病学和儿科学等13个硕士点,硕士研究生导师92名。

为推进医院建设及学科发展,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

一、招聘基本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范围

1.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职称为中级及以上和特殊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与其他单位存在未到期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纠纷者;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符合报考岗位的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

4.符合报考岗位学历的在线学历验证报告(有效期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

5.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

6.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31日17:00止,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符合条件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将上述须提交材料的电子版(证件、证明类材料须扫描件或照片版)统一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上传至指定邮箱yfyrskzp@sina.com。

三、资格初审

网报期间人力资源管理科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网络资格初审,网报结束后,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挂网通知。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和面试试题均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组织命题,并同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保密工作。笔试以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践技能操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原则上笔试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8分钟。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将对考生的精神面貌、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技能操作主要考察临时实际操作能力。

4.笔试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45%。

5.优秀毕业生和在市级及以上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奖项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并优先录用。

五、资格复审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到体检科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体检

1.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医院根据拟聘用人选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经岗前培训后进入考核期,考核期满经科室考核(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由科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全面考核工作),考核期6个月。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医师同工同酬、护理按照所在科室人员标准发放);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纪律与监督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十、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472-2178025 梁老师 金老师

监督电话:0472-2178209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1年3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对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1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的通知

下一条:2021年2月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聘非编制紧缺岗位专业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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