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施行,体现了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总体思路,对于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了解医疗纠纷条例的相关内容,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9年12月12日下午,我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赵虎平在医学影像科三楼会议室对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题培训。我院党委书记石继海,党委副书记、院长王秋枫,副院长杨裕民,纪委书记王慧敏,副院长张春阳、万智恒及全院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了培训。
会上,赵虎平主任介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颁布的时间和背景,并就医疗领域法律、法规、制度概念、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解读。
此次培训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有着非常实际的指导意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将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需要我们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使在场医务人员对《条例》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医院今后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防控体系、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