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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告

时间:2023-04-28   浏览数:次   来源: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件通知,自2023年4月29日起:X线摄影,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特殊三维成像,磁共振增强成像,一般医疗服务(门诊诊察费、护理费)共计6大类,20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加/减收项价格进行调整。门诊诊察费按照医师级别分级定价,实行同城同价。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三级

医保统筹基金

普通门诊诊察费

次

15元

12元

副主任(副教 授)医师门诊诊察费

次

20元

16元

主任(教授) 医师门诊诊察费

次

30元

24元

互联网复诊

次

15元

12元

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次

32元

25.6元

副主任(副教 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次

22元

17.6元

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次

17元

13.6元

国医大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次

80元

64元

急诊门诊诊察费

次

15元

12元

温馨提示:参保患者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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