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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小课堂(第十九期)】这些知识你们GET到了吗?

时间:2020-11-07   浏览数:次   来源:

包头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各级人员听课制度

包医教字[2019]38 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全面、系统地掌握教学动态,了解教与学的效果和教师教学 水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1、临床医学院主要党政领导、分管或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2、临床医学院教学部负责人3、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4、教学管理人员5、临床医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6、临床教师

二、听课要求:1、临床医学院主要党政领导、分管或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听课主要是了解教学组织管理 情况和课堂教学概况。每学期至少听课 4 学时,本部门内选择听课,按教务处要求填报听课 评议课记录表。

2、临床医学院教学部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是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教学动态,了 解教与学的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听课 6 学时,按教务处要求填报听课评议课记 录表。

3、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听课是为了掌握教师的实际业务水平,检查教学目标 的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授课教师进行指导,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至少听 课 8 学时,按教务处要求填报听课评议课记录。

4、临床医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听课可参照学校教学督导组听课要求进行听课。

5、教师(承担理论授课,正高职称以下教师)之间应相互听课以促进相互交流、取长补 短、提高教学技能。鼓励基础与临床教师之间、不同学院之间、不同专业之间相互听课,临 床教师可根据自己工作时间进行灵活安排,要求每学期 4 学时。

三、反馈整改1、各教研室、教师听课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包头医学院关于听课评议记录重新修订的 通知》执行。

2、 听课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意在提高”的原则,听课后将听课评 议表交至教学部,通过教研室以书面形式将听课结果反馈给讲课教师,并进行整改。

3、各临床医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教学部及有关专家对各教研室进行一次全面教学质量监 督检查,对教研室授课教师进行抽查,并集中反馈进行持续整改,听取或查阅在教学改革、 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临床医学院教学部要把教学质量检查作为常项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将抽查、自查、 全面查相结合,并及时汇总总结报学校研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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