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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复兴有我

【回望】非常状态下召开的中共五大

时间:2022-04-26   浏览数:次   来源: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在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年份,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这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营造喜迎党的二十大浓厚氛围,我院开设《回望》专栏,通过回顾历史,谨记“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破解难题,扎实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927年召开的中共五大,是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革命面临重大危机的非常状态下召开的。会议没有就如何建立党的革命武装等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提出有效的具体措施,没能从根本上扭转大革命失败的结局。但是,党的五大提出了争取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和实行土地革命等正确原则,特别是在党的建设史上作出了较为重要的贡献。

 

会议通过了《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等,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加强党的建设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确立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党的五大第一次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明确提出,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同时规定,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各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但在抗议时期内,未解决以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

为了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特别规定:党部机关之决议,应当敏捷的与正确的执行之,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解决以前,完全自由讨论之。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确立对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五大还明确提出实行“集体领导”。会议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都应实行集体领导,并且提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表明共产党对政治纪律重要性的认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提出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成为党内探索集体领导的重要开端。

建立较为严密的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中共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明确了党的组织体系,规定党的组织分为全国、省、市或县、区、生产单位五级,每级都设立代表大会、委员会或团体大会、干事会。并规定上下级的工作原则: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报告及提议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所命令及指导均按照党的系统手续。同时,明确各级党组织最高的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地方党部对于地方部分的问题有自行解决的权利。

同时,党的五大还对各级党的组织的具体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职权、组织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机关方面,规定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并且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办法、工作职权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具体规定了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工作职责,具体规定了省委、市或县、区的组织和党的支部的组成方式和原则,并且对省委的工作方针、开会方式、权利和义务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建立党的监察制度

随着党的组织不断扩大,“同志中之一部分,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出自1926年7月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中央政治报告》),随后发布的《中央扩大会议通告》,也痛陈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

 

为根除腐败现象,中共五大第一次创设了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并制定了监督监察相关制度。为了保证监察委员会的独立督察职能,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其中规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为了确保监察委员能够及时充分了解中央及省的相关决策,保证有效实施监督,特别规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享有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遇必要时有“参加相当的党部之各种会议的权利。

 

此外,中共五大还确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基本原则、相关职权范围以及与同级党委会的平行关系,从而保证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使监察委员会更好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比如,中央监察委员会人数由大会规定,遇中央执行委员或中央监察委员离职时由候补委员按次递补。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遇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意见不同时,则移交至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联席会议,如联席会议再不能解决时,则移交省及全国代表大会或移交于高级监察委员会解决之。

中共五大创造的多个“第一”

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蒋介石实行的是法西斯统治;

第一次提出要争夺对民主革命的领导权;

第一次强调在南方坚持和发展革命根据地;

第一次提出并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

第一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并置于突出地位;

第一次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写入党章;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

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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