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度
招聘见习岗位人员简章
本院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我院现开展见习岗位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7)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1、22、23级毕业生),含截止在2023年8月1日以前辞职现待业且未上社会保险的人员。
(8)自愿参加见习实践活动,服从岗位调剂。
(9)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能够保障全程参加培训和见习。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8)未取得毕业证、执业证、上岗证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填写《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byrenshike@163.com;文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例:医师+***+139********),其他文件名视为无效邮件,将不予下载。
2.报名时间
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3日17:00止。
3.资格审核
考生所投递报名文件夹应包括以下内容:
(1)《青年就业见习报名》。(word电子版)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社保缴纳凭证。(PDF电子版)
(3)所有考生材料邮件审核并回复邮件信息。
(二)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见习岗的护理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参加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其他岗位超过两个人的进行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具体公告。
(三)体检
1.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医院根据拟聘用人选及体检结果确定见习岗人员。见习岗人员名单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录用
岗位见习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自签订见习协议起计算见习期限,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自动终止。
六、待遇
见习岗位大专、本科学历工资25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3000元/月。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472-2178157 白老师
0472-2178025 金老师
监督电话:0472-2178209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