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包括学生开学注册、课堂教学、第二课堂、集体活动、军事技能训练、政治理论学习、生产实习、课间实习、考试、早锻炼、晚自习、升旗仪式,以及其他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
(三)学生本人如遇特殊情况或学生直系亲属病重、亡故,按事假程序办理。
(四)学生病事假、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及私自离校,发生任何意外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常规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日以内的病事假,必须持有本人病、事假请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批准并加盖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公章;一份交学院学生管理科、一份交公寓管理科、一份交班长做上课请假凭证。
(二)七日以内的病事假,必须持有本人病、事假请假条(一式三份),并附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或事假相关证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批准,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加盖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公章,一份交学院学生管理科、一份交公寓管理科、一份交班长做上课请假凭证。
(三)七日及以上,二十日以内的病、事假,必须办理以上“(二)”条中规定流程,且学生处处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学生处公章;一份返学院学生管理科、一份交公寓管理科、一份留存学生处备案。
(四)二十日及以上的病、事假,必须办理以上“(三)”条中规定流程,并上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
(五)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到所在实习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原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处不再受理);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参照校内学生请销假制度执行;学生须将生产实习单位审批意见及时告知辅导员、班主任。
(七)即将毕业的学生因联系工作须请事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实习的情况下,可酌情批准;返校学生须按在校学生请假流程办理;仍在实习单位的学生须按实习单位要求办理;请假时须提供家长证明材料和用工单位(实习待就业单位)证明材料。请假批准后,学生须将生产实习单位审批意见及时告知辅导员、班主任。
(八)学生因病需住院或因直系亲属生病需陪护或亡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情况下,一次请假不得超过15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日,累计请假不得超过45天;若需连续请假超过30日者,请假不再受理,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九)元旦、端午节、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小长假放假前一天的晚自习停上,在规定假期返校的前一天晚上补上。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病、事假,按学校请销假制度管理。
(十)学生周六日不允许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凡因双休日就近回家休息,必须于周日晚返校;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
三、长期请假制度
(一)以下情况可办理长期请假事宜:
1、学生家在本市区或因事、因病夜间需回家或回亲戚家休息、调理者;
2、直系亲属患病,需学生夜间陪护者;
3、学生家庭在包头市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等周边地区,星期天回家休息者;
4、学生因病、因事经批准外出租住房屋者;
5、延期毕业学生,如不在学校居住者必须办理长期假条。
(二)请长期假者,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2、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3、学生携请假单,在家长或亲属的陪同下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处办理审批手续;
4、学生公寓管理科签署意见,并将实际情况转至楼管知晓。
(三)注意事项:
1、二级学院要严把审核关,严格限制外出租住者;
2、班主任在审批签字前,必须确认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并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同时要求学生提供家庭住址、户口薄、家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有家长(或相关亲属)陪同,不得代办;
3、学生即使办理了长期请假,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正常活动;
4、如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私自在外租房、借宿等不在宿舍居住者,按照《包头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评奖周期内(一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5、凡是履行长期请假手续、私自在外租住或借宿者,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毕业生生产实习期间,也需遵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续假及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因故未归学校,必须在当日及时电话联系班主任、辅导员,在征得同意后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五、考勤管理
(一)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辅导员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二级学院辅导员。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二级学院存档。各二级学院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二)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各二级学院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向全校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二级学院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学生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本学年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包头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包医院办字[2017]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