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赴高校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递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包头市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赴高校招引工作的通知》及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赴高校招聘工作安排,现将递补工作通知如下:
补录人员名单:
王宇萌 女 硕士 包头医学院 15847****10
二、考察时间
考察时间从4月5日至4月7日。
三、考察内容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引进人才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经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程序:
(一)体检:
1.考生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所在地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交至人力资源管理科,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可邮寄;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项目查看附件;
3.考生于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已参加过其他批次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的,可不重复体检,医院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4.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资格审查:
1.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承诺书一份(见附件);
2.2023级应届生需提供考察表一份,加盖所在部门公章(见附件);3.非应届生需到人力资源管理科开具调档函,将个人人事档案交至人力资源管理科;
4.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方式
如对公告有异议或有其它问题,请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科反映,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科 纪监监察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1:45
下午 2:30— 5:15
受理电话:2178025 2178209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林荫路41号
邮 编:014010
单位名称: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0472-2178025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2178025
附件:1.体检项目
2.2023年诚信考试承诺书
3.包头市卫生健康领域2023年人才引进考察表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3年4月4日